部门概况
时间:2020-11-30 19:01 信息来源: 作者: 浏览次数:
学院工会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职责如下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工会章程》,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,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,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。
二、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(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)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“桥梁、纽带”的作用,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,依照“中国工会章程”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三、根据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的精神,按期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,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、组织工作,主持起草工作报告,并向大会报告工作。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,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。
四、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、法规、法令,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。
五、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工作。抓好先进工作者的推荐,做好先进事迹、典型经验推广工作。
六、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,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,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。
七、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,履行好监督职能,为搞好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。
八、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,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。
九、开展女教职工工作,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,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。
十、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,健全工会各级机构,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。依法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。
十一、做好接收工会会员的工作,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。
十二、做好来信来访接待,负责工会档案管理。
十三、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。